中国房地产税收制 存在"重交易轻持有"的弊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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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地产(www.changandc.com) (2010年10月8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 |
的确,中国的房地产税收体制存在“重交易,轻持有”的弊端,交易环节征重税,但持有环节的成本基本为零。 但也应当看到,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总体税费不仅不算低,而且很高。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领域税费改革应在维持现有税负水平的基础上调整结构,而不是只强调征收房产税,却不调整和清理其他税费。 其实,从物业税到现在的房产税,政策设计者迄今都没说清房产税的政策目标究竟是什么,是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还是为了抑制高房价?要完善税收体制,就要在征收房产税的同时,大幅度取消其他税费;要抑制高房价,就不应针对居民个人,而应对那些拥有三套以上住宅的,还有别墅等豪宅的征税,或者对炒房者直接征收暴利税。 说不清房产税是干什么的,就贸然征收,恐怕既达不到目的,又难以获得民意支持,最终只能以尴尬收场。特别是,鉴于个人在房地产交易中基本没有话语权,房产税最终可能再次成为开发商提高房价的借口。 ——马光远:《房产税会否尴尬收场》 在现在的环境下,司法权强大了未必就是好事,或者至少不可能实现我们心中的愿景。在民商案件中,人民法院相对于双方当事人难道不够强大吗?在大多数案件中总是没有党政领导的干预。当然,法院内部的行政化也很严重,但是院长、庭长不干涉,审判长就能依法裁决吗?审判长也免不了腐败。 虽然目前司法环境非常糟糕,但或许正是代理行政案件的黄金时期。代理行政案件过程中,用不着搞司法腐败,能够始终保持着律师和为人的尊严。行政案件虽然难办,但通过反复艰苦的努力,借用媒体等其他力量,大多数案件仍然得到了解决。而且,由于行政庭法官权力不大,倒反而常常能够看到他们人性闪光的一面。而民刑庭的法官,却未必能够做到这一点。 ——袁裕来:《应该感谢恶劣的行政诉讼司法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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