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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物业的利益平衡点在哪里

长安地产(www.changandc.com)  (2010年12月23日)  来源:大众日报

    □本报记者 张 欣 报道

  近段时间,百通花园业主与物业的"对峙",成为岛城网上关注的热点话题,也让人们对于如何处理好业主与物业两者关系这一老话题产生了更多的思考。

  百通花园不是第一次出事了

  12月11日,李沧区百通花园三期十几辆车的副驾驶位置的车窗玻璃被毁,但没有车辆和财物丢失。12月17日,记者在百通花园看到,小区里多处张贴着浮山路派出所的悬赏线索告示。案件尚未侦破,但有业主在网上发帖,怀疑是物业所为。

  这已经不是百通花园第一次出事了。2009年11月,百通花园二期曾经发生过扎胎案,一夜之间30多辆车的轮胎被扎。李沧警方查出作案者是小区的保安,这名保安表示,小区一些车主将车乱停乱放在草坪和广场上,他经常为此与业主发生争执,所以才会出手“教训”这些不自觉的车主。而今年11月,百通花园三期的多辆车曾被泼上油漆,也让车主十分愤怒。

  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百通花园小区这样的问题在其他地方也是存在的,“很多小区都是这样,刚开始少数几个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不交物业费,时间一长,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多了以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就下降了,这就导致业主更加不满,更多的业主不交物业费,形成了恶性循环,双方没有找到一个平衡点。”

  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业主、物业对立中,的确缺少一个平衡点,可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业主们尤其是一些中老年人不愿花钱买服务,比如,有些人认为,买了房子不住就没有享受服务,那就不用交费,可是物业公司是一直在提供服务的。如果业主都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如何提供服务?

  管理百通花园的是惠邦物业公司,其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的收费标准是每月每平方米3毛5分钱,这个标准是很低的。”对于小区内屡屡发生的事故,惠邦物业公司表示有心无力,“这个小区总共60栋楼,2300多户,平时每天我们有5-6名保安值班,不可能面面俱到。而且小区里有幼儿园、学校、工商所,人来人往,情况复杂,我们也想把小区封闭起来,那样好管理,但是没法封闭啊。”

  业主们也有他们自己的道理:“停车费收费标准是每月 75 元,刚开始大家都按时交纳,但是小区车辆频繁出事,物业公司没有对车辆安全负起相应的责任啊!”也正是这一原因,目前百通花园三期的大多数居民都没交停车费。

  在百通花园门口的宣传栏里贴着业主委员会“致业主们的一封信”,但记者询问家住45号楼的李女士,她表示从来没有接触过业主委员会的人,“ 我都是按时来交费的,但是我感觉小区的物业管理是挺乱,车到处乱停也从没人管。”

  仅靠协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12月13日,有百通花园的业主在青岛论坛上发帖,愤懑之情溢于言表,号召业主们联合起来换掉物业公司。

  记者就此事咨询青岛市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业主们可以先找所在街道办协调,如果街道办协调不了可以找物业办进一步做工作,如果再不行就只能走司法程序了。“业主们也可以召开业主会议,如果超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更换物业公司,那么这个小区就可以更换物业。”

  2009年5月1日,新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对过去的物业法规作出了诸多调整和完善。“《条例》配套的细则还没有出来,虽然对过去的很多不完善地方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具体怎么实施,例如小区里公用设施的维修、车位的使用等问题,责任的认定还不够明确。 因此,一些问题处理起来还是要靠业主和物业协商解决。” 市物业办的工作人员表示,“以前业主委员会是义务服务,新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有一定的收入,以便更好地提供服务,但有了经费以后业主委员会又缺乏监督,因此业主委员会尚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显然,要找到平衡点,光靠业主、物业双方的协商很难完成。尽早完善物业管理法规,让双方发生争执时有章可循,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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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人次:378次  摘自:大众日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