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房屋征收评估结果要向被征收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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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地产(www.changandc.com) (2011年6月8日) 来源:楚天都市报 | |
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电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日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根据这一办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 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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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人次:309次 摘自:楚天都市报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