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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农田水利
财政部、水利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有关规定,将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这份名为《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各地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相关成本性支出项目后,按10%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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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人次:314次 摘自:中国新闻网 作者:]